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银质针门诊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1.1(征求意见稿)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银质针门诊建设指南》.pdf
关于《银质针门诊建设指南》《银质针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由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归口管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银质针门诊建设指南》《银质针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2023年11月17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胡老师 13911645338 010-82168349
关于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中民医药协字〔2023〕83 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审核及研究,拟批准立项编制团体标准《银质针门诊建设指南》《银质针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指南》《体质健康管理操作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反映。 联系人:胡老
关于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 由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归口管理,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耳穴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2023年10月5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胡老师 13911645338 010-82168349邮箱:8194126@qq.
2023年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来源: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关于《视力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04-07 11:09: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团体标准《视力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4月8日-14日)将意见反馈至协会。 联系电话:010-57457937 电子邮箱:office@chinaema.org.cn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
关于召开“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软组织疼痛分会成立大会及学术年会”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4-06
关于申报2023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专家资质的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发布时间:2023-03-10
关于终止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文化交流与合作分会一切活动的公告发布时间:2023-02-23
关于《睡眠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02-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团体标准《睡眠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月17日-23日)将意见反馈至协会。 联系电话:010-57457937 电子邮箱:office@chinaema.org.cn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3年2月16日
关于《李氏钩针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02-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团体标准《李氏钩针技术操作规范》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月16日-22日)将意见反馈至协会。 联系电话:010-57457937 电子邮箱:office@chinaema.org.cn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3年2月15日
关于对“2023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2-14
关于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2-07 10:41:21 各分支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国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加快民族医药标准建设,我会决定征集2023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项目相应能力并具有项目经费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法律规定可以
关于《耳穴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02-02 13:54:16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审核及研究,拟批准立项编制团体标准《耳穴门诊建设指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反映。 联系电话:010-82168349 电子邮箱:office@chinaema